服务指南

服务指南

首都图书馆•少年儿童图书馆文献借阅指南

一、文献借阅

1、馆内实行免证阅览,请按需取阅文献,阅览后请勿自行归架。

2、借还文献均可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完成,仅提供阅览的文献不可携带出馆,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文献不可携带出馆,否则按偷窃处理。

3、少儿阅享证借期42天,可在外借28天后办理续借1次,续期28天。

4、已被预约的文献可续借1次,不可再次外借。

5、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、音像资料,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,可向工作人员说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。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,由读者本人自负。

6、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的范围和数量,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,并妥善保管外借凭条。

二、文献归还

1、请按期归还文献,如滞还须交纳滞还费。根据《北京市图书馆条例》实施办法(修订)第二十八条规定,滞还费以公历日计算,少儿阅享证0.1元/册/日,最高上限为20元/册。

2、超期归还文献时,滞还费可在自助借还设备上使用读者证透支功能,透支上限为10元。

3、读者证内有滞还文献或有未交纳滞还费大于等于10元时,将暂停读者证外借功能,可在各层服务台一次性交纳滞还费后恢复外借功能。

4、请爱护文献,文献和设备损坏、遗失,将依据《首都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实施细则》处理,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。

5、对于拒不交纳滞还费、赔偿金等费用者,本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,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6、在首都图书馆(华威桥馆址)归还“一卡通”通还图书,请前往A座一层“一卡通”通还处。

三、其他注意事项

1、非经特别申请和允许,各种电子设备(包括计算机、电视机、DVD、CD、PAD等)仅可观看本馆提供的资料,不得私自装载自带资料阅读。

2、复制书刊资料须办理有关手续,自觉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且翻拍、复制量不得超过文献总页数的三分之一。